母校遴選新任校長
2021年09月13日 20:56

<p>母校周校長行一於一九六次校務會議上宣布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屆滿後,因家庭因素,不再續任。依母校校長遴選辦法,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前十個月組成遴選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教師代表七人,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學生代表三人,校友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九人、教育部遴選派之代表三人),辦理校長遴選事宜。</p>

<p>校友代表由校友會、各學院至少推薦一人或校友十人以上連署向母校推薦。社會公正人士由母校各學院至少推薦一人或各界十人以上連署向母校推薦,十二月十八日前以上被推薦人將於一九七次校務會議與會代表選舉產生之,其中校友代表或社會公正人士應至少各有三人當選。</p>